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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图解: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3-0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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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①是否四类人员;②住房危险程度)。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扶贫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四类对象名单组织开展其房屋危险性评定,依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和省住建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表》进行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违章建筑或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危房信息的录入、确定和动态调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逐户填写危房改造认定表,相关信息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改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四类对象农村危改台账。县级住建部门将危改台账送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复核确认后,报省级住建部门联合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定。省住建部门汇总后报住建部备案,信息数据与相关部门共享。有关数据(农户身份、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以上程序动态调整。

(三)精准核实存量。现有危改信息系统存在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确等突出问题,省、市、县三级已部署农村危改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按时间节点要求核查整改到位,特别要搞好部门联动,抓好数据信息比对,根据四类对象清理整改情况,及时核查整改存量危房信息,确保不遗漏、不重复,信息完整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