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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小区物业费到底谁说了算?
来信人: 李君
来信时间: 2011-03-15 19:31:28
内容: 2009年买房时物业合同写的物业费是1.1每平米,去年底无声无息涨到了1.2,听说还要涨。我想请问市长及相关部门,物业公司是谁负责,他们涨价物价局为何没有任何文件说明?如果物业公司不合格,哪个主管部门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现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这么厉害,也请你们重视对物业公司的监管,莫让老百姓的花销无缘无故被增长!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1-03-30 09:59:00
回复内容:

李君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信件,我局责成岳阳市金达鑫物业公司迅速处理。金达鑫物业公司回复如下:公司查阅所有财务收费明细后,没有发现我公司有任何多收业主物业费的情况。公司根据收房时对业主的承诺只对业主收取物业费(三级服务)小高层1.1元/平方米,而根据开发区物价局对我公司下发的证号湘F-0254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可以按1.2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

    经我局核查,金达鑫物业公司证号湘F-0254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是2010年7月发证的,小高层物业管理费1.2元/月/平方米。

                              市房地产管理局信访室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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