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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买房交款时的面积小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如何维权
来信人: 雨夜星辰
来信时间: 2015-03-13 09:14:15
内容:

我于2004年以按揭方式在位于白杨坡路的阳光佳园小区购买房屋一套,按129.86平方米交房款,并开具了发票。2007年,我还清按揭、从银行领回房产证时,发现该证上的面积比交款时的面积数少了2.4平方米。请问房证上的面积数比交款时的面积数少,这是什么原因?开发商是否应退还面积差额的房款?另外,交物业管理费时是否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3-17 11:23:12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购买的该套房屋原合同面积为预售面积,房产证上所注面积为实地勘测后所计算的面积。面积差额处理方式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款主张权利。

物管费收取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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