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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安置房转让的问题
来信人: 假设
来信时间: 2016-05-21 12:45:56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有套安置房,13年交的房,划拨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岳规(工)2011047

有问求解:

1、该房是否可以办理两证?如果可以的话为何要到17年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两证)?

2、在办理该安置房两证时,我个人都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才能办理?什么样的流程?

3、如果在2017年两证办理完毕,该安置房是否可以在2017年出售?

4、是否可以现在出售?现在出售需注意什么,什么样的流程?

5、现在出售给别人,受让人在办理该安置房两证时都需提交哪些资料?

问题较多,请您逐一解答,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6-05-24 16:37:36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办证时间按合同约定依申请办理。

2、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时个人应该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合同等。

3、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后满五年才能出售。

再次反馈: 拆迁安置房办理两证具体都需要哪些资料(全部资料)
再次回复: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后满五年才能出售。办理房产分证时应该提供房产总证、个人身份资料、合同等。

再次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16-05-25 08: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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