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安置房转让的问题 |
来信人: | 假设 |
来信时间: | 2016-05-21 12:45:56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有套安置房,13年交的房,划拨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岳规(工)2011047 有问求解: 1、该房是否可以办理两证?如果可以的话为何要到17年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两证)? 2、在办理该安置房两证时,我个人都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才能办理?什么样的流程? 3、如果在2017年两证办理完毕,该安置房是否可以在2017年出售? 4、是否可以现在出售?现在出售需注意什么,什么样的流程? 5、现在出售给别人,受让人在办理该安置房两证时都需提交哪些资料? 问题较多,请您逐一解答,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6-05-24 16:37:36 |
回复内容: |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办证时间按合同约定依申请办理。 2、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时个人应该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合同等。 3、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后满五年才能出售。 |
再次反馈: | 拆迁安置房办理两证具体都需要哪些资料(全部资料) |
再次回复: |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后满五年才能出售。办理房产分证时应该提供房产总证、个人身份资料、合同等。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6-05-25 08:3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