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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所购房子质量问题退房纠纷申请调解
来信人: 李霁
来信时间: 2016-11-26 13:43:51
内容:

20161113下午,本人在新辉华府小区看房,看中9栋一顶楼,担心漏水,没有立即谈合同。经考虑又到售楼部商谈。经反复询问得到顶楼不漏水的答复后,双方进入“付款签合同”流程,家人银行转账首付款一部分,本人签了另一部分的借款协议,售楼部开了首付款全额收据。但售楼部彭顾问说不能签合同了,因人和章不在。

1116号下午岳阳市有小雨。约1700左右, 本人由彭顾问陪同再次到92805房查看。发现有三处漏水,分别为客卧、客卫及阳台。漏水图片见附录,漏水图片也通过微信发送给彭顾问。当面向彭顾问提出了口头退房申请。彭顾问回复向上级汇报,让我等答复。

1121号上午,彭顾问微信联系我,说“明天给你答复”。

1122号下午,彭顾问微信联系,说“要等何总到售楼部来处理,就这几天”。

1126号上午约11点,我到售楼部询问处理意见,彭顾问转达:可以退房,但需缴纳3000元。

拟购房子存在漏水质量问题,本人提出退房。但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取所谓3000元的违约金。我与对方没有签书面购房合同,且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付所谓的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由于双方存在意见分歧,特向房产局相关领导申请调解。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6-12-06 08:55:11
回复内容:

您好!

我局开发办已跟该公司何总联系,要求公司退还购房人所付购房款,并已告知购房人何总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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