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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所购房子质量问题退房纠纷申请调解 |
来信人: | 李霁 |
来信时间: | 2016-11-26 13:43:51 |
内容: |
11月16号下午岳阳市有小雨。约17:00左右, 本人由彭顾问陪同再次到9栋2805房查看。发现有三处漏水,分别为客卧、客卫及阳台。漏水图片见附录,漏水图片也通过微信发送给彭顾问。当面向彭顾问提出了口头退房申请。彭顾问回复向上级汇报,让我等答复。 11月21号上午,彭顾问微信联系我,说“明天给你答复”。 11月22号下午,彭顾问微信联系,说“要等何总到售楼部来处理,就这几天”。 11月26号上午约11点,我到售楼部询问处理意见,彭顾问转达:可以退房,但需缴纳3000元。
拟购房子存在漏水质量问题,本人提出退房。但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取所谓3000元的违约金。我与对方没有签书面购房合同,且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付所谓的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由于双方存在意见分歧,特向房产局相关领导申请调解。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6-12-06 08:55:11 |
回复内容: | 您好! 我局开发办已跟该公司何总联系,要求公司退还购房人所付购房款,并已告知购房人何总联系方式。 |